据某APP显示,7月6日,钟楚曦与祝某等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开,案号为(2020)京0491民初27168号,审理法院为北京互联网法院。
原告称,社交账号“元气少女加粗体”于2020年3月发布了一篇文章并配有多张原告肖像,此外,被告还于2月13日发布了一篇文章并配有原告肖像。其发布的内容及评论均含有大量美容整形项目及护肤品销售的宣传广告,被告以发布上述内容旨在利用原告肖像的商业价值进行宣传,从而为其经营的美容整形项目及护肤品销售业务谋取经济利益,侵害原告肖像权,并造成经济损失。
法院查明后认为,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其运营的社交帐号中使用的13张图片中带有原告肖像,侵犯了原告依法享有的肖像权,应承担相应责任。本案裁判结果为,被告祝源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钟楚曦经济损失1万元,并在账号连续三日登载向原告钟楚曦赔礼道歉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