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阳县人民法院坚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近日,正阳县人民法院按照“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的要求,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党建引领,统筹推进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依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党建+理论学习。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引导干警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增强捍卫“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认真执行党建工作计划,党组中心组按照年初制定的学习计划及当前的重大政治理论开展学习,确保每月开展1次集中学习。党支部根据党建工作安排,认真开展集中学习、主题党日、固定党日活动。全体党员坚持常抓常学。发挥党组织功能,加强和改进经常性思想工作,开展谈心谈话、走访慰问、听取意见建议等活动,经常与干警沟通交流,发现问题及时指出,早提醒、早纠正。
党建+文化建设。始终坚持以党建文化为引领,不断创新形式,拓展内涵,使党建工作成为法院各项工作的“推进器”“强心剂”。探索出一条以党建文化引领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子。充分利用多媒体、场景还原、模拟体验等表现方式,通过可观、可触、可感受、可互动等形式,集中展示、宣传、教育、警示等多功能于一体,建成以“学、思、践、悟”四个篇章为主题的党建文化阵地,力求让新思想“动”起来、“活”起来,以干警才艺、奋斗、工作、荣誉为展示内容的活力文化载体,以廉政文化长廊、警示教育基等亲历性教育为教化方式的廉政载体,让法院文化以干警“看得见、摸得着、亲历过”的方式展现,努力营造和谐、健康、向上的文化氛围。
党建+队伍建设。认真履行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切实加强全院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切实加强了党组书记抓党建工作的责任意识。积极构建以党组领导为中心、党支部抓党建的工作格局,从组织上确保党建工作融入审判执行工作,形成“审判与党建结合、支部与党员联动、一岗双责、整体推进”的党建工作新局面。院党支部、工会、团支部等组织健全,有效发挥各自的职能,以“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为工作思路,全力推进法院工作再上新台阶。
党建+审判执行。牢固树立“抓党建就是抓全局”的工作理念,围绕发展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把党的管理延伸到工作末端、审判一线。依法严惩刑事犯罪,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对危险驾驶案从严宣判,进一步震慑酒后驾车的违法犯罪行为,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普法效果;依法审理民商事案件,解决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适时发出家庭教育令、探望权自动履行承诺书、人身安全保护令、离婚冷静期通知书四类文书,保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落实行政机关出庭应诉工作,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更为行政争议的妥善化解注入“强引擎”。召开府院联席会议,深化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沟通交流,开创司法和行政良性互动,成功化解多起行政争议案件;加强执行工作,加大惩罚力度,坚决打击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开展了涉民生、涉企、涉金融等“扫赖”豫剑执行集中执行活动,拘留被执行人20余人,执行到位金额8569.47万元。
依托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实现网上立案、网上缴(退)费、网上保全、电子送达等诉讼事务“一站式”线上办理;推进“互联网+诉讼”向纵深发展,积极引导群众采用网上立案、预约立案等方式,减少群众诉累。推进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优化“分调裁审”办理流程,构建“诉前调解+速裁快审”新模式,促进纠纷就地解决,节约司法资源,就地进行调解及司法确认,将矛盾化解在诉讼前。
党建+为民服务。推动“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深度运用,建立乡村干部、人民陪审员、特邀调解员、妇联、司法所及法律服务所组织联动机制,通过调解平台在线链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等组织14个,为人民群众提供菜单式调解服务,案件调解成功率40%。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多措并举开展普法工作。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以案释法,强化依法治理;开展四下乡、法律“八进”等活动,同时开展“普法宣传进校园,撑起少年成长‘保护伞’”为主题普法宣传活动。宣传《民法典》、着重就诉讼案件立案程序、注意的问题、诉讼风险及网上立案、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等向群众进行了讲解。
党建+作风建设。开展机关作风专项整治工作,落实相关规定,督察室对院机关及各法庭开展专项检查和审务督察,重点检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庭审活动、“四风”问题、会议纪律、安检流程和诉讼服务保障规范等情况,下发督查通报3期,开展节前集体廉政谈话;准确运用“四种形态”,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坚持把“红脸出汗”作为经常性手段,对干警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抓早抓小,动辄则咎、防微杜渐。
下一步,正阳法院将着力推动党建与审判中心工作的双向融合,以党建“红色引擎”赋能审判业务工作,以审判质效提升检验党建工作成果,以党建促业务,以业务强党建,实现党建与审判工作双向奔赴,互联互动互促,党建和审判工作双提升、同发展。(韩留收 王树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