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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是什么意思?反担保的担保方式主要有哪几种?

反担保是什么意思?

反担保,又称求偿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为确保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实现对主债务人的求偿权而设定的担保。

反担保,又称求偿担保,是为了担保人求偿权的实现而创设的一种担保形式,本质上仍属于担保。它包括了债务人自己提供的抵押和质押,以及第三人提供的保证、抵押和质押等形式。作为一种特殊的担保形式,反担保也具有从属性,对反担保合同中违约金条款应当适用《九民会纪要》第55条的判断标准,这一点毋庸置疑。但反担保合同在适用这一判断标准时,面临的首要问题在于如何确定主债务。确定反担保责任的主债务,首先需要明确反担保合同所从属的主合同。从担保合同的从属性上分析,反担保合同从属于何种合同存在两种不同观点。主流的观点认为,反担保合同从属于担保人与债权人之间的本担保合同,它是本担保合同的从合同,而不是主合同的从合同。另外有学者认为,反担保合同并不从属于担保公司和商业银行之间的本担保合同,而是从属于借款人与担保公司之间的委托担保合同。

反担保的担保方式主要有哪几种?

1、抵押,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以自己的财产作抵押,确保第三人追偿权实现的一种担保;

2、质押,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凭证交给第三人占有,确保第三人追偿权实现的担保;

3、保证,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以自己的财产和信誉确保第三人对债务人追偿权的实现所提供的担保。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规定,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六百八十九条规定,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