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任电力行政执法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电力事业,具有一定的电力生产、经营管理知识和实践经验;
(二)具有中等专业以上文化水平,经过法律基本知识的培训并考核合格;
(三)敢于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廉洁奉公,具有一定的执法能力;
(四)从事电力用电或者公安、安全监察、调度、法律事务工作三年以上。
对符合条件的电力行政执法人员,由所在单位推荐,经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行政主管机关审查培训考核合格后,颁发电力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准上岗。
电力行政主管机关对电力行政执法人员应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并坚持进行经常性的思想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各级电力行政主管机关的法制机构应对本级电力行政主管机关各电力行政执法部门进行统一归口管理。各电力行政执法部门应逐月向法制机构报送电力执法统计报表,并随时向法制机构反映情况和问题。
各电力行政执法部门应制定电力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和年度执法目标,并报法制机构备案。法制机构每年对各执法部门考核总评一次,评定结论列入各执法部门的年度政绩。
电力行政执法证件由国务院电力行政主管部门监制,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行政主管机关组织核发。
电力行政执法文书格式由国务院电力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各电力行政主管机关按标准格式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