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机延误有赔偿吗?
乘客可以要求退款或更改航班,一般不需要赔偿,一般合同会有约定,即使没有约定,航空公司一般可以不可抗力条款抗辩。
天气原因延误属于不可抗力,航空公司可以免责。在诉讼过程中,如果航空公司证明自身履行了告知义务,并安排或协调安排了必要食宿。就可以证明其“已经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或者不可能采取此种措施”的规定,符合民航法第126条的要求。因此不用承担责任。
航班延误航空公司有什么义务?
(一)《民航法》的规定
《民航法》并未明确规定非正常航班情况下承运人应采取何种措施。仅在该法第126条中规定了承运人的责任:“旅客、行李或者货物在航空运输中因延误造成的损失,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本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为了避免损失的发生,已经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或者不可能采取此种措施的,不承担责任。”
该条款设定了航空公司申请免责的条件,即“已经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或者不可能采取此种措施”。
(二)《民法典》
旅客与航空公司之间成立的是航空客运合同法律关系。航班延误视为航空公司违约。因天气原因延误,则可以作为航空公司的免责事由。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不正常运输时,承运人有以下义务:
1、及时告知。第八百一十九条【承运人的告知义务和旅客的协助义务】承运人应当严格履行安全运输义务,及时告知旅客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旅客对承运人为安全运输所作的合理安排应当积极协助和配合。
2、安排改乘或退票。第八百二十条【承运人按照约定运输的义务】承运人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运输旅客。承运人迟延运输或者有其他不能正常运输情形的,应当及时告知和提醒旅客,采取必要的安置措施,并根据旅客的要求安排改乘其他班次或者退票;由此造成旅客损失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不可归责于承运人的除外。
(三)《客规》中的细化规定
《客规》对航班延误时承运人的义务作了细化。作为民航总局制定的规章,除非在司法实践中法院认为不合理,否则可为作为审理案件的参照。根据《客规》的规定,因非承运人原因造成延误时,承运人的义务主要有:
1、协助安排食宿。第58条:“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非承运人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延误或取消,承运人应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费用可由旅客自理。”
2、及时告知。第60条:“航班延误或取消时,承运人应迅速及时将航班延误或取消等信息通知旅客,做好解释工作。”
3、安排改签或者退票。
第62条航班延误或取消时,承运人应根据旅客的要求,按本规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认真做好后续航班安排或退票工作。
第19条航班取消、提前、延误、航程改变或不能提供原定座位时,承运人应优先安排旅客乘坐后续航班或签转其他承运人的航班。因承运人的原因,旅客的舱位等级变更时,票款的差额多退少不补。
第23条航班取消、提前、延误、航程改变或承运人不能提供原定座位时,旅客要求退票,始发站应退还全部票款,经停地应退还未使用航段的全部票款,均不收取退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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