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竞买人的资格有什么限定
法律对竞买人的资格限定:
1.任何人参加拍卖会作为竞买人都必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持有法定的证明文件。参加竞买的自然人,包括我国的公民、港澳同胞、海外侨胞以及外籍人需持本人的身份证明和资信证件;参加竞买的法人应持有法人资格证明和资信证明。
2.拍卖标的的出卖人与拍卖人都不能同时成为竞买人。出卖人将拍卖标的物委托拍卖人进行拍卖,由竞买人公开叫价竞买,最后与出价最高的竞买人达成买卖协议,出卖人与竞买人为同一人时,买卖合同不能成立;同时拍卖是拍卖人与买受人之间就拍卖标的物达成的买卖协议,若拍卖人与竞买人为同一人时,合同照样没有意义。
3.对于特殊标的物的拍卖,其竞买人的资格,要由出卖人与拍卖人依照法律及有关政策确定。为保证国家经济建设和经济秩序的稳定和某种利益的维护需要,对于国家经济建设的重要物资及国家限制流通的物品,如金银、烈性麻醉剂等,依法只能按规定的程序、在特定主体间进行拍卖,这类拍卖的竞买人则需具备相应的条件,如不准出口的文物,外国人不得作为竞买人,某些国有土地使用权只能在本国公民间进行拍卖等。
拍卖流拍后多久可以再拍
拍卖流拍后六十日内再拍。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不申请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再行拍卖。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不申请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再行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