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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银行卡成帮凶 检察机关为何做出不起诉处理?
2021-11-08 07:40:36 来源:检察日报 编辑:

本报讯(记者刘立新 通讯员刘红梅 申高军)“你们让我真切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和温暖。我以后一定珍惜机会,努力学习,遵纪守法,用心回报社会。”10月18日,在河南省尉氏县检察院举行的相对不起诉公开宣告教育仪式上,被不起诉人熊某真诚忏悔。

熊某是一名大专在读学生,父母离异后他跟随母亲生活,家境一直比较困难。大学期间,为了减轻母亲的生活压力,熊某坚持勤工俭学。2020年3月,亲友王某联系他,让其帮忙办一张银行卡,承诺办一张卡支付500元费用。为了给亲友帮忙,也为了赚取生活费,熊某将自己的一张银行卡,连同借用同学的4张银行卡,一起交给王某使用,王某先后通过微信转账给熊某1300元钱。熊某不知道的是,王某在用这些银行卡协助赌博网站或赌博App洗钱。

2020年11月案发后,熊某十分懊悔,不仅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而且主动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抓获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亲友王某。

案件被移送至尉氏县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注意到,熊某虽然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但其系初犯,归案后悔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赃退赔,有立功表现,且自愿认罪认罚。作为在校大学生,熊某的社会阅历较浅,此次犯罪有轻信他人和家庭生活困难的因素,主观恶性小,倘若判刑入狱,将对其学业产生影响,还可能在服刑期间受到其他犯罪人员的影响而有碍顺利回归社会,对其家庭也是一种巨大打击。经综合考虑,如果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则更有利于达到惩罚与教育挽救的目的。

为了科学评估熊某回归学校改造的可行性,承办检察官先后多次电话联系走访熊某母亲、辖区民警、社区工作人员和学校老师,了解到熊某平时表现良好,有很大的挽救教育希望,最终认为熊某符合作相对不起诉的条件。

9月28日,尉氏县检察院对此案举行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侦查人员、律师等参加。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案件的基本情况和法律适用,对案件简要举证,阐述拟作相对不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侦查人员、律师发表意见。之后,听证员围绕是否建议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逐一发表意见。

“对本案案件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院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县政协副主席王占利认为,检察院把司法办案置于阳光下,听证会公开透明。

县人大代表王建宏表示,检察机关给在校大学生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传递了司法温暖,体现了司法人文情怀。与会人员一致同意对熊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并就下一步如何做好大学生犯罪预防工作提出建议。

9月30日,经检察委员会研究讨论,该院依法对熊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于10月18日举行不起诉宣告教育仪式。

目前,熊某已经顺利返校,继续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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