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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金融稳健发展的法宝是什么?《数字金融法治发展报告》给出答案
2021-12-20 14:29:50 来源:中国经济网 编辑: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0日讯 12月18日,由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院团队撰写的《数字金融法治发展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正式发布。报告结合数字金融实务情况,明晰数字金融法治发展现状及问题,并结合理论研究成果与国外数字金融法治发展经验,针对数字金融法治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以促进数字金融法治发展及完善,为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助力。

据了解,为保障数字金融法治的发展与完善,为我国数字经济的发展保驾护航,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院团队与实务部门合作,就数字金融法治相关问题进行了长达两年的研究和梳理,最终完成了该报告。

报告通过总结我国数字金融立法实践、司法实践、执法实践、消费者权益保护实践、理论研究等数字金融法治发展实践,归纳出我国数字金融法治发展历程,展现我国数字金融行业发展的基本现状。

在立法方面,报告全面梳理我国目前涉及数字金融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并分析现有立法的不足之处。在司法层面,报告围绕民商事和刑事两个核心领域,搜集国内数字金融司法裁判典型案例,分析案件争议焦点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在执法层面,报告主要聚焦于数字金融监管方面,展示当前我国数字金融行业的监管体制构造,以及监管的执法实践现状,分析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层面,报告详细分析了相较于传统金融,数字金融领域中消费者权益可能遭受侵害的独特情形,并结合数字金融的特性,为数字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建言献策。

在此基础上,报告还以问题为导向,通过对我国现实需求以及域外经验进行充分研究,就我国未来的数字金融法治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并且结合我国数字金融法治发展实践,提出了一系列创新性的观点。

报告认为,数字金融是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数字金融包含互联网金融和金融科技。报告指出,数字金融的概念明确了数字金融以互联网金融为核心,但是互联网金融只是数字金融的组成部分。互联网金融只涉及了技术,只是数字金融的一个要素,在互联网金融之外,数据作为风控技术、作为生产要素,也是数字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于金融创新与法治的关系,报告指出,一方面,法律可以有效消解创新带来的风险,因此金融创新应当依法依规创新,而不能跳脱出法律的框架;另一方面,科学合理的金融监管模式是重要的金融创新推动力,而非金融创新的绊脚石,国家可以通过设定创新的监管方式促进金融创新,如沙盒监管试点,以保障金融创新与金融安全同步推进,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发展。

在对数字金融市场发展现状进行分析归纳后,报告强调,在数字金融立法、数字金融司法、数字金融监管之外,数字金融活动中的各方主体的守法也是数字金融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数字金融经营者的依法依规经营以及数字金融消费者的依法依规消费,是保障数字金融消费者权益,促进数字金融市场稳健发展的重要法宝。因此在数字金融法治发展的推进过程之中,同样需要重视数字金融经营者的经营合规意识与数字金融消费者法治意识的培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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