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广告兴起后,相关法律规定也在不断完善。2023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明确了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买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今年8月份,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互联网广告可识别性执法指南》提出,互联网广告可识别性,是指互联网广告能够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不使消费者产生误解。
然而,在自媒体平台上,打隐形广告的行为屡见不鲜。隐形广告之所以防不胜防,一方面,是因为很多博主没有给广告打上标签的动力。通常来说,当视频内容显示“广告”“推广”等字样后,除非付费“推流”,否则很难获得更多流量;另一方面,对互联网广告标注的监管也存在一定难度,无法仅从内容判定是否为收费推广。加之监管难度大,对海量网络内容一一核查十分困难。
这种打“擦边球”的隐形广告,虽然在短时间里可能会获得流量和收益,长远看却很难达到预期效果。当用户发现自己点击的是广告,或者购买后的产品、体验与博主描述并不相符时,无论是博主、品牌方还是平台,都会因此失去用户的信任。
规范互联网广告,平台有能力也应该发挥更大作用。平台应加大内容规范,严格审核广告内容,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可以通过AI、算法等技术手段识别隐形广告,及时要求博主进行标注,确保广告标识清晰、易于识别。同时,平台也应优化调整广告策略,根据内容推出更加多样化的广告形式,为创作者、广告商提供更多便利。
如今,先进的数字技术、畅通的媒介交互、丰富的互动模式,都为优质广告的生产和传播提供了更多可能。创作者与其费尽心思用套路为广告穿上隐身马甲,不如在创意上多下功夫,用新颖、有趣的广告和适度投放获得用户的认可。
关键词:
凡注有"环球传媒网"或电头为"环球传媒网"的稿件,均为环球传媒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环球传媒网",并保留"环球传媒网"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