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环球传媒网>生活资讯 > 正文
焦点日报:发改委公布企业债主承销商评级,25家获A类,对评级靠后机构加强监管
2022-08-15 21:53:17 来源:银柿财经 编辑:

今日(8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公布了2021年度企业债券主承销商和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价结果。

银柿财经记者了解到,此次参评主承销商合计85家,按照评价得分由高至低排序,将受评主承销商分为A、B、C三类。

其中A类主承销商25家,分别是天风证券(601162.SH)海通证券(600837.SH)、财信证券、浙商证券(601878.SH)等。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B类主承销商47家,包括西南证券(600369.SH)中原证券(601375.SH)、九州证券、恒泰长财证券、中天国富证券、万联证券、首创证券等。

C类主承销商是国都证券、宏信证券、英大证券、中德证券、中山证券等13家。

记者注意到,上述25家A类主承销商中,财通证券(601108.SH)、浙商证券、民生证券、国元证券(000728.SZ)、华福证券5家是由去年的B类提升而来的。

此外,发改委还同时发布了企业债券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价结果。结果显示,中诚信得分最高排第一,大公国际则垫底。

据了解,本次企业债券主承销商信用评价的对象为2021年度作为主承销商参与过企业债券承销,或承销的企业债券仍在存续期内的85家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价的对象为2021年度开展企业债券评级业务的7家机构。

对于评价结果对主承销商及信用评级机构后续企业债业务开展的影响,发改委称,将鼓励和支持评价结果优良的主承销商积极参与企业债券工作,将在政策研究、品种创新、业务指导等方面提供更多机会和条件。鼓励债券发行人在遴选主承销商和信用评级机构的过程中,充分运用信用评价结果,发挥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作用。

发改委表示,对于存在失职失信、不专业行为的主承销商和信用评级机构,将记入企业债券中介机构信用档案,并在年度信用评价的相关指标评分中予以体现。对于在企业债券尽职调查、申报发行、存续期管理等环节存在失信失职行为或多次不专业行为的,发改委还将要求审核机构约谈相关责任机构,并采取相应惩戒措施。

“对于评价结果靠后的主承销商和信用评级机构,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需配合发改委加强日常监管,对其承销、评级的项目加大监管力度。各主承销商和信用评级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履职尽责,着力提高企业债券专业服务能力和信用评级服务质量,推动企业债券市场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发改委称。

关键词: 加强监管

相关阅读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环球传媒网"或电头为"环球传媒网"的稿件,均为环球传媒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环球传媒网",并保留"环球传媒网"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