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计划刚要落地,易事特却收深交所监管函:二股东受让股份不到3年欲转让被问询
2023-01-16 21:53:00 来源:和讯财经 编辑:

1月16日尾盘,从事新能源发电的易事特(300376)发布公告称收到了来自深交所创业板的监管函。

监管函中,交易所对二股东短期内受让股份后又转出的行为提出问询,同时对大股东放弃表决权的情况提出了问询。

股东操作被问询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近日来,易事特连续发布了多份关于股东股份转让、放弃表决权的公告。

据公告内容显示,现任公司第二大股东广东恒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广东恒锐”)拟向广东省广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物集团”)协议转让其持有的易事特17.94%的股份。

有意思的是,广东恒锐的股份获得于2020年7月。3年时间不到,广东恒锐又欲转让股份。

短时间内股权的“一进一出”引起了监管的关注,为此深交所要求易事特说明“广东恒锐在2020年7月受让公司股份后短期内转让公司股份的原因”。

除了二股东被交易所问询外,大股东东方集团(600811)同样被监管关注。

在此前公布的公告中,东方集团拟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持有的公司全部31.78%的股份的表决权。交易完成后,广物集团将持有上市公司17.94%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26.3%。

对此,深交所要求说明“东方集团拟通过放弃表决权,而非向广物集团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的方式实施本次控制权变更的原因及合理性”。

此外,监管函还要求易事特说明东方集团与广物集团间是否存在支付对价、后续股权转让或其他潜在利益安排及计划;双方本次交易安排是否存在规避要约收购的情形。

事实上,东方集团已经并非第一次放弃表决权。2020年,广东恒锐从东方集团受让易事特18%股份的时候,东方集团就曾经不可撤销地放弃交易完成后持有的剩余全部上市公司股份的表决权,协议期间为2020年8月18日至2023年8月17日。

目前东方集团所持股份尚在该协议要求的表决权放弃期间内。本次《关于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表决权放弃协议》是对前述表决权放弃事项的替换。

多年重组路

易事特是世界新能源500强企业,于2014年1月登陆深交所创业板。公司曾经是世界500强企业施耐德电气控股子公司,目前主要从事智慧电源、数据中心、智慧能源(600869)三大板块业务。

2018年开始,公司营收、净利润表现不佳。2018-2019年期间,公司营业收入下滑分别为36.43%%、16.74%;同时期,公司净利润下滑分别为20.93%、27.08%。

业绩不佳的情况下,时任易事特控股股东东方集团、实际控制人何思模于2018年底拟引入珠海综合型国有企业华发集团成为公司控股股东,但该交易并没有落地。

一年后,易事特将交易对象变更为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不过这一计划同样没有落地。

直至2020年7月分,易事特才迎来了股权转让的交易方广东恒锐。不过,广东恒锐受让股份不足3年,又欲转让所持股份。

兜兜转转之下,易事特近几年来股权变动方面的消息不断。

(责任编辑:黄金海 )

关键词: 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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