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农村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村常住人口已经越来越少,大量的农村宅基地和房屋遭到了闲置浪费,所以推动农村宅基地已经迫在眉睫。近些年国家也一直在大力推动农村宅基地改革工作的开展,旨在提高农村宅基地使用效率,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的管控,保障农村宅基地资源能够得到合理有效的使用,进入到2021年之后,随着《民法典》的出台,农村宅基地改革制度又迎来新的变化!
在《民法典》中有两点农村居民需要注意,一是: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可见在《民法典》中国家明确保障农村居民占有宅基地并在宅基地上修建房屋的基本权利;第二点则是关系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基本权利,在《民法典》中明确规定: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由此可见,因为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农村居民失去了,农村居民可以重新申请宅基地修建房屋!
而随着农村宅基地改革工作的开展,国家也正在推动农村宅基地清理整治工作,确保农村“一户一宅”从而规范农村宅基地使用行为,保障农村宅基地改革能够稳定有序开展,最大限度地提高农村宅基地的价值,而随着这些改革工作的开展,之后,还有以下两类人可以申请宅基地:
宅基地闲置超过两年被收回的人:根据《土地管理法》、《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闲置、房屋倒塌超过两年以上且未恢复重建的宅基地,将会有农村集体组织收回。虽然这些宅基地被农村集体组织收回了,但是这部分农村居民依旧享有申请宅基地建房的基本条件,随时都能够向农村集体组织申请宅基地用于住房建设。
满足分户条件,需要另行分户的人:目前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已经基本完成,农村居民的基本宅基地权益已经得到了相应的保障,同时国家正在大力推动农村“一户一宅”改革工作的开展,通过国家也在大力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管控,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建房也变得越来越困难,不过如果农村居民满足农村分户条件,需要另行分户的,也可以直接向农村集体组织申请宅基地建房!
目前国家正在加大对农村宅基地的管控,并明确提出以下三类人不得在农村申请宅基地建房:
将宅基地有偿退出的人:现阶段国家正在鼓励进城落户的农村居民以及拥有多处宅基地的农村居民自愿有偿退出农村宅基地,而农村居民选择自愿有偿退出农村宅基地之后,将相当于放弃了农村宅基地的资格权和使用权,所以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后,将不能申请宅基地建房!
将宅基地转让、出租、赠与的人:随着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工作的开展,国家明确提出要大力推动农村宅基地转让、流转等工作的开展,在2019年国家就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出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不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的人:根据《土地管理法》、《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农村宅基地是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只有农村集体组织成员才能够申请宅基地建房,而不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的人,则能够再申请宅基地建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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