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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李:根据不同的直播带货主体进行分类监管
2022-03-11 08:28:01 来源:搜狐娱乐 编辑:

全国政协委员、南方科技大学代理副校长金李在今年的一份提案中对直播带货行业提出了建议,包括完善直播带货追责体系,严格公正处罚偷漏税等。

金李指出,作为新经济形式的一种,疫情之后,直播带货有可能长期留存。它可能成为一种持续发展的商业模式,形成对现有销售营销体系的有益补充,提升中国经济的活力和韧性。为了更好保护商业模式创新,保护直播带货行业的发展,亟须规范监管政策,完善法律体系、加强行政引导,促进行业良性发展。

去年以来,包括薇娅、雪梨、林珊珊等多名网红带货主播因偷漏税而被罚。不少主播在直播带货过程中也因虚假宣传、售卖假冒伪劣产品等引起纠纷。直播带货的乱象引发舆论关注。

针对这些问题,金李的提案中提出六方面建议:

一是根据不同的直播带货主体进行分类监管。直播带货主体可以分为厂家直销,政府促销,第三方专业销售平台,网红大“V”带货,朋友圈营销等等。金李认为,根据直播带货的主体不同,有必要出台相关的政策进行分类监管。针对直播带货产品类型和直播主体设置比较详细的监管政策,实行分类监管。

二是明确直播带货的行业准入标准。比如各种直播带货资质,包括实名制、产品许可证、直播带货资质许可等,保护消费者利益。

三是完善直播带货的追责体系。对于直播带货中出现的问题产品,需要建立相应的追责体系。一方面是针对直播平台的追责体系,要对直播平台进行适度追责,从而要求直播平台严把质量关;另一方面是对出现假冒伪劣产品的直播商家进行追责。

四是明确直播带货的投诉渠道。

五是加大直播带货的监管宣传。例如:专门针对直播带货问题设立投诉渠道。

六是规范监管直播带货平台的销售量,从而合理征税。对于偷税漏税的行为严格公正处罚并纠偏。

关键词: 根据不同的 直播带货 主体进行 分类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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