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直公积金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商转公贷款业务的通知》,新增顺位抵押方式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职工无需自筹全部资金结清原商业贷款后再办理商转公贷款(含组合贷)。
线下办理地点:
(资料图)
省直公积金中心友谊路智慧信贷厅:长沙市友谊路528号湘诚万兴大厦南栋2楼智慧信贷大厅
附办理流程:
1.申请
职工向原商业银行申请提前结清住房贷款,并取得《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意书》后,向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按要求提交真实、完整、有效的申请资料。
2.受理和审批
中心对申请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贷款条件且资料齐全的进行受理和审批。
3.面签
合同各方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合同》。原商贷剩余本息超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的,职工应自筹资金偿还“原商业贷款剩余本金-原商业贷款近3个月的月还款额-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差额部分,并在面签时一并提交该还贷流水。
4.办理抵押
职工办妥以中心为抵押权人的第二顺位抵押权登记手续。
5.放款
中心收到第二顺位抵押权登记证明后,发放公积金贷款资金至原商业银行指定专用账户。
6.贷款结清和撤押
职工预存结清原商业贷款的剩余款项,原商业银行在收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3个工作日内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与职工预存资金一并用于结清原商业贷款。职工、合作银行在原商业贷款结清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抵押权注销手续,并将原商贷抵押权注销回执提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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