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商丘市柘城县安平镇刘洼村村民刘某坤向本报反映,称自己的母亲李某胳膊偶尔麻木,在太康县毛庄镇卫生院治疗时,该院没有对患者做任何检查的情况下被诊断为颈肩病后,注射麻药实施针刀手术时发生意外,经过抢救无效死亡,最终医院赔偿30万元。
据死者的儿子刘某坤说:“自己的母亲今年才50岁,身体一向健康,就是干农活时胳膊偶尔会疼痛麻木,8月18日早上,母亲趁同村刘某某的车来到太康县毛庄镇卫生院咨询,该院疼痛科刘姓主治医师告知说治疗时间很快,我母亲就让同村的刘某某在门外等一下,治疗之后一块走,当时是上午10点,大概15分钟左右,同村人刘某某就看到有2位穿着白大褂的医疗人员推着氧气瓶急急忙忙的往疼痛科的治疗病房跑,同村人刘某某感觉到不太对劲,就掀开门帘进去,看到我母亲在病床上躺着,嘴唇发紫,身体没有任何反应,同村人刘某某就问医生是咋回事,医生告知患者可能是晕针,随后太康县人民医院的急救人员也来到毛庄镇卫生院疼痛科病房对我母亲抢救无效,上午11时17分我们家属才得知母亲在该院治疗手臂麻木发生意外,我们家属立即赶过去,在病房内就看到母亲身上盖着白布......”
死者家属告诉记者:“我们要求看主治医生所开处方,该院副院长一直不肯拿出处方给我们看,也不出面给我们家属一个解释。下午4点左右,一个自称太康县卫生局的徐局长和派出所所长要求我把我母亲搬出病房移至医院后院,这个病房是我母亲死亡的第一现场,我不肯,因为父亲还在赶回来的路上,我做不了这个决定。
下午见到刘姓主治医生,他说当时给我母亲注射了两次麻醉药,说我母亲的死亡应该是跟麻醉药有关。跟他们要打麻醉药前的知情同意书,院方说没有。
据主治医生自述,他当时给我母亲用手按了按肩颈和胳膊,并没有做任何仪器检查,就判断是颈椎病,要实施针刀治疗,在针刀治疗前给我母亲注射了利多卡因(麻醉药),没有写病历,没有开处方,也没有让死者缴费,麻醉药具体注射剂量至今未见到院方的书面记录。
8月19日从早上一直到下午,我们家属一直在医院等待,医院才派出了一个副院长与我们谈判,说他们乡镇医院收入低,只能出个丧葬费,最后还说这事儿他也不当家。
8月20号上午我们来到太康县卫健委要求对此事按照医疗事故立案,县卫健委接待人员说他们这儿不能立案,随后医院的三个副院长也来到了这里,一番说词后说最多赔我们10万元,同时强调我母亲的死亡院方并没有责任。”
8月21日,记者在太康县毛庄镇卫生院了解情况,该院办公室医生说:“这个事情自己不知情,院长不在医院,出了这个事,主治医师这几天都没来上班。”
随后,记者电话联系了太康县卫健委医政股李海峰了解情况,李海峰说:“对这个事我们也很重视,已经协调两次了,但因为双方分歧比较大,赔偿数额一直没谈拢,以后我们会继续努力调解,实在调解不成让他们走法律途径。谈及死者就医时没有病历和处方时,李海峰说没有住院,不需要病历,但医院确实有不规范之处。”
8月26日,太康县毛庄镇卫生院院长告诉记者:“这个事也不追究是谁的责任了,尸检他们不同意,最终赔给他们30万元,他们已经把人拉走了。”
原标题:女子治疗颈肩病意外身亡 太康毛庄镇卫生院赔偿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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