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接近互金整治办和网贷整治办的人士处获得了一份《关于加强P2P网贷领域征信体系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文件。通知表示,支持在营P2P网贷机构接入征信系统,同时持续开展对已退出经营的P2P网贷机构相关逃废债行为的打击,加大对网贷领域失信人的惩戒力度。
值得一提的是,P2P机构接入征信系统的同时,还要向征信机构提供所撮合网贷交易的利率信息,对于利率超过最高法规定的,借款人有权提出异议,要求更正;同时,征信体统应当建立异议处理机制,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
P2P机构无法识别多头借贷别急!接入征信系统就可解决
通知表示,请各地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互金整治小组)、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网贷整治小组)组织辖内在营的P2P网贷机构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百行征信等征信机构。
每经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百行征信公司接入服务协议机构402家,培训接入机构200多家,接入征信系统报送数据机构101家。征信系统收录个人信息主体6330万人,信贷账户数1亿个,覆盖机构类型从2018年底的P2P、小贷公司等5类机构扩充到城商行、农商行等18类机构(注:上文的报送数据机构特指P2P,不含其它类型机构)。
接近监管机构的相关人士表示,目前,P2P机构在开展业务的时候,可以通过借款人提交自身信用报告的方式获取借款人在商业银行的借贷信息,但是银行在发放贷款时,却没有途径查询借款人在P2P机构的借贷情况。P2P机构接入征信机构以后,不仅有利于自身的经营发展,还有助于防范银行和整个行业的金融风险。
从另一个角度理解,这也是对网贷领域借款人的保护,培养他们树立信用意识,一定程度上也能有效防范多头负债或者套路贷的情况出现。记者了解到,百行征信系统的信息每天都在报送,实时发生,实时报送。P2P机构接入征信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后,机构可以通过百行征信查询借款人的借贷情况,综合评价借款人的信用风险,有效避免过度或恶意的负债。
此外,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百行征信等征信机构应当明确已接入的在营P2P网贷机构未来发生退出经营、机构解散等终止事项时已接入信用信息的处理方法。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长李爱君向每经记者表示:“这项举措有利于保障网贷平台的良性退出。平台良性退出最重要的标志是债权人的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其实就是债务人到期偿还债务。P2P平台接入征信系统后,对债务人有威慑和惩戒的效果,使得有偿债能力的人增加偿还债务的意愿,从而对平台良性退出形成一个保障作用。”
遇到高利贷、身份盗用被贷款别慌!可以要求更正
通知表示,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百行征信等征信机构应当建立异常查询、合规使用监测制度,发生信息安全事件时,及时暂停查询服务;建立信息异议处理机制,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P2P网贷机构还要向征信机构提供所撮合网贷交易的利率信息。其中,利率超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有关人民法院支持的借贷利率的,信息主体有权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百行征信等征信机构或P2P网贷机构提出异议,要求更正。在中国人民大学未来法治研究院金融科技研究中心主任杨东看来,报送利率信息可以加强监管部门对于平台的掌握,加强利率信息的透明度,有利于更好地对P2P机构进行监管。
接近监管的相关人士表示,如果利率超过了最高法的规定,借款人有权利向征信机构提出异议和修正,这是对借款人的保护。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不还债,借款本金和在法律保护之内的利息需要还,超过最高法规定的部分可以不还,也可以主张不记录。
每经记者关注到,市场上出现了这样一种现象,在当事人不知情的状况下,身份信息被盗用,导致了“被贷款”事件的发生。如果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呢?
接近监管的相关人士向每经记者表示,征信机构及报送信息的机构对信息主体权益的保护是有要求的。发生异议时,信息主体人可以向征信机构或发生问题的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如果解决不了,还可以去当地的人民银行投诉。
具体来看,首先得核实确定事实,需要信息提供者的配合。P2P机构接入征信系统后,就是纳入了征信监管范围,作为报送机构,是要求进行配合的。由此来看,系统的建设实际上是对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
借了爆雷平台的钱不想还没门!这些人要上失信人名单
对于已经退出经营的P2P网贷机构,通知表示,各地互金整治小组、网贷整治小组要继续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网贷行业失信惩戒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收集、筛选相关失信信息。组织对失信人名单进行复核,通过各种方式告知失信人,明确还款路径,可给予一定的还款宽限期。宽限期结束后,各地互金整治小组、网贷整治小组指定辖内相关部门对失信人名单加盖公章后,转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百行征信等征信机构。
具体的失信人名单筛选标准,各地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也可参考下述标准进行筛选:1、企业借款人和个人借款人金额较大者优先(应扣除超过24%以上的利息);2、企业借款人和个人借款人逾期时间较长者优先;3、已进行合法、必要的催收;4、失联、跑路的P2P网贷机构实际控制人及高管人员。
实际上,逃废债一直以来都是困扰行业健康发展的问题。解决逃废债的问题需要一些措施和手段。杨东认为,如果不在征信系统对P2P借款人的借贷情况进行记录,借款人很有可能就抱着“能逃则逃”的心态,一直拖欠借款不还。对于平台来说,本来可以正常还款,但如果有部分借款人能不还债就不还,就会加剧平台的风险,造成不必要的恐慌,从而出现挤兑风波,危及平台的生存。所以,此次发文是十分及时且有效的,有利于稳定行业的发展;同时,也说明P2P机构接入征信系统的进程在加快。
此外,通知还表示,要加大对网贷领域失信人的惩戒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机构等按照风险定价原则,对P2P网贷领域失信人提高贷款利率和财产保险费率,或者限制向其提供贷款、保险等服务。鼓励各地依法建立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对失信行为加大社会惩戒力度,形成政府部门协同联动、行业组织自律管理、社会舆论广泛监督的共同治理格局。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百行征信等征信机构应依法为各地开展失信联合惩戒提供支持。
“失信人名单要建立起来,金融机构对失信人提高利率或限制贷款及保险服务等一系列措施,有利于遏制逃废债的行为。”杨东表示,这些措施可以有效地震慑借款人的逃废债行为,建立起一套有效的威慑和惩戒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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