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瓷,原属北京方言,泛指一些投机取巧,敲诈勒索的行为。常见的例子故意和机动车辆相撞,骗取赔偿;或是自己有意或无意摔倒,讹诈攀扶自己的好心人是加害者等行为。这些行为都给社会和公民带来了极其负面的影响。2015年5月4日,广西防城港,一名男子碰瓷进行时。
“碰瓷”其实质属于诈骗违法犯罪的一种表现形式,《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都有对应的相关法规。碰瓷行为本身也有着极大的危险性,一个不慎,就会被大意的车主撞死。2014年7月21日,行车仪记录碰瓷男惨遭女司机径直碾压。
2010年12月29日福州,一位8旬老伯摔倒在人行道上。围观的五六人,没人出手。就在两名女子试图将其搀扶起来时,旁人的一句“善意提醒”,又让她们缩回了手。老人孤独地躺在冰冷的马路上,直到生命的终结。
至于讹诈攀扶自己的好心人,关键性事件是2006年的南京徐老太事件(彭宇案)。2006年11月20日上午,南京市民徐寿兰女士在某公交车站等车,据其称被正在下车的市民彭宇撞倒,而彭宇则称下车时候见老人摔倒后送医垫资。事件中的两名当事人彭宇和徐寿兰:彭宇近日表示,当时徐寿兰确实与其发生了碰撞,另一个当事人徐寿兰在2010年逝世。法官王浩也在11年被调离法院。真相在不少人眼中依然扑朔迷离,但事件带来的恶劣后续影响远超当事人的意料。
郑州一大学生李凯强扶起一位老太,老太当时称被其撞伤腰。2009年12月28日,法院判学生赔偿老太7.9万元,并称因不能判定双方责任各负担一半。该学生希望找到目击证人,并表示再遇到类似事情会走开不再理睬。
2007年1月22日,郑州,一出租车司机遭遇“碰瓷儿”团伙,幸好及时报警,7名犯罪嫌疑人被送往法办。嫌疑人肖某躺在派出所地上撒泼,谩骂警察。
2010年10月7日上午,南京中央门一处停车场的保安在停车场里巡逻时,发现一辆轿车后躺着一名男子,保安报警。在警察的质问下,那男子表示已躺一夜了,想趁车主取车时假装被压,讹笔回家路费。
2012年7月22日,海南海口,一男子在22路公交车上装病摔倒在走道上。
2014年10月29日,南京警察接到公交司机戴师傅的报警,两名骑车的聋哑人声称被公交车碰了,但自己根本没有碰到对方。涉嫌“碰瓷”的男子在比划着。
2015年3月26日,成都,一男子在人民公园附近“自杀式碰瓷”,整个过程中,男子始终在静静地“表演”,从未开口要钱。期间,他还躺在地上逼停一辆出租车,并连续用头磕一辆奥迪的引擎盖,直到头破血流。目前,该男子因行为异常,已被送往成都一家医院作进一步诊治。
2012年5月15日,江苏省南京市,板仓街锁金村菜场路口发生一起电动车与行人相撞事故,双双倒地不起,路人只围观不敢搀扶。
(2015年7月28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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