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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杀害老婆在尸体上做记号 老丈人要求严惩杀人凶手
2019-11-25 14:20:11 来源:闽南网 编辑:

“生做不了夫妻,死也可以做夫妻!”

面对要离婚的妻子

樟树男子黄某伸出毒手

杀害妻子后

毫无人性的他还在妻子尸体上划出记号

随后割腕自杀

以便在“阴间”找到妻子

......

近日,

江南君获悉

这起发生在宜春樟树的命案

黄某涉嫌故意杀人被判处无期徒刑。

“我杀了老婆,帮我报警吧”

事情发生在2015年10月26日凌晨1点多钟,樟树市居民黄某打电话给朋友张某,让张某报警。“他称自己将老婆掐死了,要110过来给他补一枪,要和老婆到地下做夫妻。”张某回忆。

等警方和张某赶到时,看到黄某的老婆躺在床上,嘴唇带黑色,黄某躺在床上,地上流了一摊血。医务人员当即上前对黄某进行救治。而黄某的妻子则已经死亡。

据医生介绍,黄某伤在左手的手腕,左手腕屈侧腕横纹上有一处长约7厘米的裂口,肌腱、血管、神经断裂外露。

妻子被杀害,残忍用刀做记号

在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中,记载了死者敖某的死因,系因机械性暴力(扼颈或伴捂口鼻)作用后,致急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因机械性窒息而死亡。

而在案发现场,警方还提取到美工刀、遗书等物品。

那么,黄某为何要对妻子杀毒手呢?

因为夫妻感情问题,死者敖某提出要与黄某离婚。双方发生激烈争执后,黄某起了“杀心”。产生了‘生做不了夫妻,死也可以做夫妻’的想法,将妻子掐死。

事后,黄某给儿子写下遗书。被告人黄某相信迷信,认为给对方做上记号便能在“阴间”找到敖某,于是用美工刀在敖某左手腕处划了一刀作为记号,随后黄某用美工刀割腕自杀,但未果。

“我认为她死了,就说你不要走得太快,我把事情安排一下,随后就来陪你。我就开始写遗书,写完后我到大厅拿了一把美工刀到房间,先在她的左手手腕上划了一刀,留个记号好在下面找到她,我又在我的左手手腕上划了三刀,我就慢慢昏过去了。”在黄某的供述材料中,黄这样说道。

以为快死了,让老板把工资寄给儿子

“我在家看书到晚上9点40左右就去房间睡觉,睡着之前没有看到父母吵架,睡着之后迷迷糊糊听到父母在房间争吵,但听不太清楚,也没有听到打斗的声音,就没在意继续睡觉了。”黄某的儿子证实,案发当晚并没有发现异常,直到凌晨时分,他的姨妈到他房间把他叫醒。

“过了一段时间,我醒过来了,一身麻木,只有右手会动,我认识到我没有死,我就用手机拨打了三四次110,要公安机关给我‘补一枪’,我又拨打了我抚州老板的电话,说我老婆死了,我也快了,要她把我的遗物和工资寄来给我儿子。”黄某的供述材料中说,之后,他又拨打了衣柜店老板的电话,告诉对方明天去不了那里做事了。

多名知情熟悉黄某的人士证实,黄某时和朋友在一起会喝点酒,但不是好酒的人,人也很老实,做事很能吃苦,没有看他发过脾气。

然而,就是这样一位在被人眼里“不发脾气”的老实人,却残忍地把妻子杀死。

老丈人要求严惩杀人凶手

黄某称,当妻子发现他要掐死她时,当时就说“我不和你离婚了,你放手”,但黄某却说“太迟了”。

在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中,记者看到,死者敖某的父亲上诉提出:请求二审法院对黄某严惩;对一审法院关于民事赔偿部分的判决不服,请求二审法院支持死亡赔偿金486180元。

记者注意到,2016年7月24日,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黄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某应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丧葬费及办理丧葬事宜费用共计28649.5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与被害人敖某的儿子出具谅解书,对被告人黄卫江的行为表示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关键词: 杀害老婆 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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