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南阳市长网上留言板”获悉,南阳市民贾先生在其12岁时,被社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10200元,而自己却毫不知情。如今,自己需要办理购房贷款,才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得知自己有这样一笔存在了23年的呆账,这让贾先生倍感错愕。自己12岁的时候是以怎样的资质在自己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拥有了这样一笔贷款?这笔贷款最终又发放到了谁的手中?
在“南阳市长网上留言板”一则标题为“【举报】社旗县农商银行冒名侵占国家公款”的投诉信息中,贾先生对自己的个人经历做了如下描述:“本人1985年出生,近期因要办理购房贷款,被告知在1997年在社旗县农村信用社有一笔呆账未处理,试问,12岁的未成年人怎么能办理农业贷款?这笔贷款钱去哪里了?”
据记者了解,我国对于个人贷款的申请有着严格的年龄要求,要求申请人必须年满18周岁以上,才可以申请个人贷款。根据贾先生的描述,自己在社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贷款发放日期为1997年9月10日,而那一年,贾先生只有12岁,明显不符合国家对于个人贷款申请的年龄要求。那么,这笔贷款究竟是如何通过社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审批?又是谁冒用了贾先生的身份?这笔贷款最终发放到了谁的手中?是银行对于贷款审批流程的监管缺失还是银行利用自身权力伪造贷款?
带着种种疑问,6月10日,映象网记者致电社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在多次尝试拨打该行对外公示的办公座机号码后,一位不明身份的男士接听了电话,在了解了记者的采访意图后,该男子表示自己不是社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工作人员,只是路过取东西的路人,随即便挂断电话。
记者通过“天眼查”获悉,社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成立于2007年2月5日,注册资本40470万,法定代表人为乔前锋,最大股东为河南中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一家中国人民银行依法批准设立的合法金融机构,上班时间,办公电话长时间无人接听,且唯一一次接听,竟然是“路过取东西”的非办公人员,这样的办公机制令人质疑。关于南阳市民贾先生反映的“被贷款”问题是否属实,映象网记者也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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