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环球传媒网>新闻 > 看点 > 正文
制度机制风险的防范 运用制度威力应对风险挑战
2020-11-12 14:12:52 来源:泰和泰黄晓玲律师 编辑:

企业规章制度是维持企业正常运转、快速发展的重要保障,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可见我国现行法律赋予了企业自行制定内部规章制度的自主权。

但是有很多企业在制定企业规章制度的过程中存在一些不合法、不规范的行为,导致法律风险的产生。

规章制度不合规的法律风险

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承担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无法作为仲裁与审判的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只有通过民主程序制定,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且不与劳动合同、集体劳动合同相冲突,才可以在劳动仲裁和司法审判中作为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否则,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将会不予适用。

防范规章制度法律风险的对策建议

保证内容合法

企业的规章制度内容应注意遵守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不与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相冲突。

另外,在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中,应该尽量避免没有责任的条款,做到权利责任一一对应。同时,一些应该出现在劳动合同内的协商条款千万不能出现在内部规章内!因为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仲裁机构和法院在衡量企业规章制度的效力时,往往会认为,凡是应当由双方协商确定的事项,如果没有经过协商而由单位单方面在规章制度中进行规定时,一般情况下都不会作为审理案件的依据。

制定过程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要求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的制定必须履行相应的协商加公告程序。

法律规定的协商程序分为两个步骤:第一步是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第二步是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一般来说,企业建立了工会的,与企业工会协商确定;没有建立工会的,与职工代表协商确定。而公示方法则较为多样:公司网站公布、电子邮件通知、公告栏张贴、发放员工手册、规章制度培训、规章制度考试等方法都是可行的。

注意保留证据

很多企业能够保证规章的内容、程序等各个方面都合法合规,可是偏偏在发生纠纷需要举证时无法拿出证明力强的证据。为了防止这种尴尬局面的发生,企业在制定和依据内部规章制度行使工作管理权时必须注意培养证据意识!在规章制度制定方面,需要保留已经履行好法定程序的证据,如参会人员签字的会议记录、讨论的经过等等。在履行告知程序方面,则需要保留已告知的证据,如墙上张贴公告的照片、电子邮件的发送记录、员工手册的签收证明、规章考试的成绩单等等。

目前很多企业已经意识到了规章制度的重要性,正着力于完善企业的内部制度建设,但需要注意,只有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才具有效力。企业应该在法律规范的大前提下,再结合自身的具体情况,制定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情况复杂时还可以借助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和指引,全面防范企业劳动用工的法律风险。

关键词: 制度机制 风险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环球传媒网"或电头为"环球传媒网"的稿件,均为环球传媒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环球传媒网",并保留"环球传媒网"的电头。

Copyright © 1999-2017 cqtimes.cn All Rights Reserved 环球传媒网-重新发现生活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8553 59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