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使用其肖像构成侵权 鹿晗起诉炸鸡店获赔5000元
2022-06-30 08:11:24
来源:搜狐娱乐
鹿晗起诉炸鸡店文书
天眼查App显示,近日,鹿晗与诸暨市星派餐饮店相关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判决书公开。
文书显示,原告鹿晗诉称,被告在其经营的炸鸡汉堡外卖店铺售卖的“一桶鸡+可乐”销售页面擅自使用原告的照片、姓名进行商业性宣传,使用方式为虚假代言,涉嫌侵犯原告肖像权。法院审理认为,涉案店铺将鹿晗肖像制作成推荐人使用在产品首页图,使公众误认原告与被告销售的商品存在代言关系或合作关系,侵犯了鹿晗的肖像权。最终,法院裁定诸暨市星派餐饮店道歉并赔偿鹿晗经济损失5000元。
值得一提的是,该侵权餐饮店已于今年2月注销。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环球传媒网"或电头为"环球传媒网"的稿件,均为环球传媒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环球传媒网",并保留"环球传媒网"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