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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推动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社保的户籍限制
2021-05-14 09:34:39 来源:新华网 编辑:

1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进一步支持灵活就业的措施,要求研究制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兜底措施,推动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社保的户籍限制。

“灵活就业增加了更多就业机会,接纳了大量农村劳动力。”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表示,面对今年依然较大的就业压力,支持这种分布式、弹性大的工作形态,将有效减缓经济外部冲击对就业的影响。

灵活就业是群众就业增收的重要渠道。蓬勃发展的新经济,带来灵活就业人数快速增长。包括网约车司机、快递小哥、外卖送餐员、家政阿姨等在内的灵活就业人员,目前全国有2亿人。

不过,按照现行规定,灵活就业人员与从业单位之间的关系属于非稳定劳动关系,不能参加工伤保险。在一些一线大型城市,灵活就业人员无法就地参加养老、医疗等社保,只能到个人户籍地参保。

为此,会议明确提出,开展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合理界定平台企业责任,探索用工企业购买商业保险、保险公司适当让利、政府加大支持的机制。

“放宽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条件,有利于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实现社会保险法定人群全覆盖。明确平台企业在劳动者权益保障方面的相应责任,探索工伤保险新机制,将为灵活就业创造良好环境。”郑秉文说。

按照此前相关部署,推进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将于6月底前出台政策。

这次国务院常务会议还决定,将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期限延长到今年底,保持对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稳岗、重点群体就业的政策支持。

一是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备付期限在1年以上的统筹地区,今年可对符合条件的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上年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60%返还。

二是将去年实施的职业培训、技能提升和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及发放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支持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等政策延续至今年底。对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税收减免、社会保险补贴等。

三是促进市场化就业,加大对“双创”的政策支持,推进实施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促进高校毕业生自强自立、就业创业。

关键词: 户籍限制 灵活就业 社保 就业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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