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上午,唐河县人民法院毕店法庭将“庭审”搬进大河屯镇大河屯村,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当地村民、村组党员干部前来旁听庭审。
曹某、马某系对门邻居,2024年7月2日,马某饲养的狗挣脱绳索,跑到曹某家中,曹某为了防止该狗伤害到自己的女儿,便开始驱赶,在驱赶过程中,该狗将原告曹某的手腕以及手臂咬伤。事发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无果,曹某将马某诉至法院,请求马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6220.1元。
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原告认为自己被邻居的狗咬伤,理应得到赔偿。被告则认为是原告先打的狗,狗才咬人的,原告也存在过错,自己只愿意承担一半的费用。承办法官引导双方理性看待问题,正确处理纠纷,并就原告的受伤经过、就医产生的费用等开展法庭调查,因双方对赔偿金额存在较大争议,承办法官决定进行庭后调解。
考虑到双方系同村村民,承办法官依托“法庭+”机制,积极发挥多元调解优势,及时联系当地村委会,邀请村干部、党员代表等多方参与纠纷化解。
调解中,承办法官采用背靠背的调解方式,一方面结合案例讲解《民法典》的规定,分别向双方讲解案件相关事实、适用法律关系、责任承担等实质性问题,另一方面以邻里和谐为切入点,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各让一步,给双方当事人讲清“法理”,讲明“事理”,讲透“情理”。
村干部、党员代表则以“拉家常”的方式引导两人正确处理纠纷。在多方的联合调解下,双方对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当场履行4526.5元赔偿金,至此,该起纠纷圆满解决。
法官提醒:近年来,饲养宠物的人越来越多,饲养宠物伤人事件也频繁发生,动物饲养人和管理人要严格遵守动物饲养规定,做文明守法的养宠人,依法、文明、规范饲养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防范动物损害结果发生。饲养动物一旦造成损害要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文明养宠既是对周围人员安全的负责,也能避免引发矛盾,减少不必要的纠纷。(供稿:姜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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