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环球传媒网>新闻 > 商业 > 正文
ST天山公告:收到新疆昌吉州中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
2021-10-11 09:07:11 来源:金融界 编辑:

ST天山公告,公司近日收到新疆昌吉州中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昌吉州中院认为被告单位大象广告、被告人陈德宏、陈万科,骗取被害单位ST天山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应依法严惩:大象广告判处罚金1000万元;陈德宏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陈万科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300万元;追缴陈德宏及大象广告35名股东名下ST天山股票合计1.16亿股,返还被害单位ST天山。此次判决为一审判决。

关键词: ST天山 大象广告 处罚金 判决书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环球传媒网"或电头为"环球传媒网"的稿件,均为环球传媒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环球传媒网",并保留"环球传媒网"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