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社保基金理事会?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是财政部管理的事业单位,作为基金投资运营机构,不明确行政级别。
2000年8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建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同时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负责管理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的情况。国务院财政部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计机关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实施监督。
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由国务院管理调整为由财政部管理,承担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的主体责任,作为基金投资运营机构,不再明确行政级别。
社保基金理事会有哪些职责?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管理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二)受国务院委托集中持有管理划转的中央企业国有股权,单独核算,接受考核和监督。
(三)经国务院批准,受托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
(四)根据国务院批准的范围和比例,直接投资运营或选择并委托专业机构运营基金资产。定期向有关部门报告投资运营情况,提交财务会计报告,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五)定期向社会公布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
(六)根据有关部门下达的指令和确定的方式拨出资金。
(七)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职能转变。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要适应新的职责定位,切实转变职能,作为投资运营机构,履行好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的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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