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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太感谢法官了,为房子的事情我每天都在发愁,现在问题一解决,我可以安心的上班了!”近日,邓州法院妥善化解了一起因房贷逾期引起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杨某保住了房子,银行也化解了风险。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后,当事人杨某向法官表示感谢。
2021年,杨某与某银行签订《个人一手住房贷款合同》,约定杨某向银行贷款67万元用于购房,贷款期限为30年,并以所购房屋作为抵押,杨某母亲为担保人。合同签订后,银行按约发放了贷款,但杨某自2023年2月起未按约还本付息,银行在多次催收无果后诉至法院,要求杨某及担保人一次性偿还借款本金及相关费用,并对杨某所购房屋拍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承办法官在收到案件后,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联系了解案情,得知杨某因工作变故等原因导致无力还款,但并无逃避债务的意图,其本人希望先还清逾期款项,再继续按照贷款合同履行。承办法官考虑到如果一判了之,杨某必然会无力偿还,可能导致房屋拍卖,杨某居无定所,银行也面临执行的压力和执行不能的风险,便多次与银行进行沟通释法析理。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由杨某在限定期限内一次性付清逾期费用,之后双方继续履行住房贷款合同。
房产是民生保障的基本需求,很多购房者倾尽全家之力购置房屋,但是受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出现无法按时偿还银行贷款等违约情况,导致购房者面临被起诉提前收回贷款的困境。邓州法院将持续践行能动履职理念,解决群众急难愁盼,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在保护银行合法权益的同时尽力促成双方和解,既有法律的尺度,又有法律的温度,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供稿:赵恒 何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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