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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食物吃出虫索赔2000元遭拒:你又没吃进去
2020-11-10 13:58:22 来源:都市民生汇 编辑:

近日,据媒体报道,广东省惠州市的林先生,在某超市买了根火腿肠,买的时候林先生没仔细看火腿肠包装是否有损,咬开后发现味道不对,一看火腿肠里面已经生蛆,好几条白色的虫子在火腿肠上蠕动。

林先生因此发烧进了医院。事后,他和厂家的业务员反映此事,索赔2000元遭拒。业务员回应称:他又没吃进去,还说按照公司规定,这种情况只能赔偿两百块钱。

类似的食品安全问题,近年来屡次发生。比如一个月前,深圳的曾女士,中午在某外卖平台点了一份餐,用完红包抵扣后最终付款16元。曾女士吃完后,肚子开始疼痛。曾女士当时就联系了店家,店家二话不说给她办理了退款。

曾女士感到疼痛难忍,于是跑到医院就诊,医生认为她肚子的疼痛是吃的食物不干净所致。之后曾女士再次联系老板,希望按照平台理赔程序给予赔偿,谁知老板直接拒绝了她的请求。曾女士按照平台上的地址,找到店家后发现,这家外卖店竟然是冒用他人地址注册的,真正的店家不知在何处,目前曾女士还在维权中。

中国有句古话叫"民以食为天",足以见得"吃"在中国人心中的分量,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的食品问题日渐凸显,人们越来越吃的不安心,吃的不放心。在一份"你最担心什么?"的问卷调查中,选择食品安全问题的人数占比72%以上。

10月20日,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一则数据,2020年第三季度,该部门12315热线共接收商品类投诉一共5019件,其中食品问题占比最大,合计1045件;交通工具位居第二,为859件。食品类举报成为消费者投诉的主要问题之一。

消费者吃到不合格的食品时,就像新闻中的林先生和曾女士一样,应该如何维权呢?《食品安全法》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可以向经营者和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而且法律还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收到消费者的赔偿要求,应该立刻进行赔付。此外,消费者还可以要求厂家支付原商品价格10倍的赔偿金。

《食品安全法》充分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但很多顾客会因为没有充分的证据导致索赔失败。因此,当吃到不合格的食品时,一定要留下证据,不要想着直接找商家理论,特别是直接联系厂家质疑,我们应该在联系厂家之前保存手边的一切证据。首先,购买的发票证明一定不能扔,如果点的外卖,平台有购买记录,最好第一时间电话联系平台人工客服说明情况。

其次,立刻用手机拍照或录制视频,留下食品出现问题的第一手证据,食品的包装一定不要扔,特别是过期食品,包装上的生产日期是最有利的证据。最后,如果因吃了不健康的食品住院,一定要保存一切医院检查缴费证据,方便后期举证。

在准备证据的同时,消费者可以拨打12315投诉,投诉前需要了解清楚购买食品的具体地点,回忆购买时间,以及整个购买过程,需要注意的是,还要明确自己的需求,即希望厂家对自己怎样赔偿,这些信息在投诉时,都需要提供给消费者协会。给消费者协会提供完备的信息,有利于消协快速处理我们的投诉,第一时间得到反馈。

大数据显示,88%的疾病是由食物引起的,吃的健康才能活得健康。食品安全除了有关部门的监管,还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监督。如果下次你遇到食品问题,你会选择投诉吗?

关键词: 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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