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13岁男孩电梯故障自救失败坠亡的消息刷屏网络,引起人们对电梯安全的讨论。
高楼林立的城市中,电梯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设置。然而,频频见诸报端的“吃人电梯”事件,也让舆论热议电梯安全的监管责任。
和7层之间,孩子先后拍打电梯门,按“紧急通话”按钮求助未得到回应。男孩在电梯内进行自救,用长柄雨伞撬开轿厢门和6层电梯门。18时34分许,男孩从不到半米高的空间,钻出轿厢,随后发生意外。
近年来,电梯安全事件频发,有关“吃人电梯”的纠纷也受到舆论聚焦。根据市场监管总局今年3月发布的《关于2020年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通告》,截至2020年年底,全国的电梯数量达到786.55万台,全年电梯事故25起、死亡19人。
这些事故的原因包括,违章作业或操作不当,设备缺陷或安全部件失效或保护装置失灵,应急救援(自救)不当,安全管理、维护保养不到位,等等。
除了电梯事故本身,由电梯安全所引发的纠纷案件就更多了。中新网通过裁判文书网检索“电梯”“事故”“物业”,仅2021年出现的文书就已达到300余篇。
资料图。中新网记者 李骏 摄
观察这些电梯事故引发的纠纷,不少案件中,电梯报警按钮失灵的现象,对被困者的伤亡情况都有一定影响。那么,关键时刻可以救命的报警按钮为何频频失灵?监管责任谁来担?
“电梯应急照明和紧急救援按键是电梯年检的重点之一,要求任何情况下务必接通。”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一家电梯安装、维修保养公司的负责人乔建告诉中新网,如果求助按钮不能及时接通,是不符合规定的。
乔建说,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电梯的质量检查较为全面,包括电梯的全部安全部件(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上下极限装置、安全回路等)、承重载荷试验、应急照明、五方通话等方面,全部检测通过后,电梯才能获得运营的许可。
乔建介绍,日常生活中,物业方面一般会将电梯的维保工作承包给有专业资质的电梯公司,按照国家规定,要求一个月检修要达到两次。“大公司会对维保工作严格要求,但一些不正规的小公司可能存在保养不认真的情况,导致电梯使用过程出现隐患。”
北京德翔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市律协民法专委会副主任安翔表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物业公司依据法律和业主之间的约定,承担对于楼房电梯的管理和维护义务,在电梯发生故障最终导致人员伤亡的事件中,物业公司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安翔说,如果电梯本身存在质量问题或者设计缺陷,可以由居民起诉物业公司与电梯公司,也可直接起诉物业公司,之后由物业公司向电梯公司追偿。
资料图:山东一小区内的电梯。郝学娟 摄
多少电梯在超龄服役?
老旧电梯的安全监管引关注
从事后的法律责任来看,电梯安全事件的追责似乎并不复杂。但频发的电梯安全事件背后,监管责任为何屡屡缺位?
有媒体报道,13岁男孩坠亡事件中,小区保安称电梯是2005年投入使用,已使用多年、老化严重。
“正常情况下,电梯停运时,电梯轿厢门无法从内部用雨伞撬开。”乔建说,如果事件中电梯可以从内打开,或许的确是电梯型号太过老旧,没有加装开门限制装置。
老旧电梯,正是现实中不少电梯惊魂事件的发生地。2019年6月下旬,陕西咸阳秦都区众亿温泉大厦一部老电梯发生故障,停在2楼与3楼之间,一位老人腿被卡住不幸身亡。此前,北京市丰台区一部使用25年的电梯,一名妇女一条腿迈入电梯后电梯突然上升导致左腿被夹断。
而值得一提的是,在我国,目前并没有电梯整体报废使用年限的规定。
2019年4月,在市场监管总局官网的公众留言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在回应“国家是否有电梯使用年限的规定或规范要求”一问时表示:将使用超过15年以上的电梯称为老旧电梯,是行业的一种说法,目前,我国没有电梯整体报废使用年限的规定。
此前公开资料显示,2001年,北京市曾下发过《关于加强北京市住宅电梯报废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基本将电梯报废年限确定为15年。当时,该《通知》甚至也被业内认为是国内唯一对电梯报废年限作出明确规定的文件。
2016年2月,我国首个电梯主要部件报废国家标准实施,老旧电梯的报废正从以使用时间“一刀切”变为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在从事电梯行业多年的乔建看来,15年的新旧标准,主要是超过15年的电梯由于电子和机械元器件老化,或生产标准与现行国标不符,而在现实中,年限并非检测电梯质量的唯一标准。
在乔建所在的公司,维保电梯大约1100台,其中,15年以上的电梯占比约达10%。
“一些使用超过20年的电梯使用状况依旧良好,高质量维护保养起着重要作用。”乔建说。
乔建认为,电梯设备出现故障在所难免,除了一些极端事件,很多伤亡的发生,源于居民对乘梯安全知识的缺失。
“现实中,电梯内类似滑梯、坠梯现象,多数情况是电梯复位运行的表现。重要的是了解相关知识,遇到突发情况正确处理。”乔建说。
北京一小区电梯内的安全提示。彭宁铃 摄
“盲目自救等于自杀”
电梯遇险,正确的打开方式是什么?
电梯安全事关居民的生命健康,电梯故障却不能断绝,悲剧该如何阻止?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安翔表示,安全生产部门应该加大监管力度。“不仅要定期进行检测,还应对日常的管理维护加强监管。同时,物业公司的主管部门也有义务,督促物业公司依法履行职责。”
专家表示,对可能发生的电梯故障,物业公司应当采取提示措施。比如,遇到故障该如何处置?是否明示应当采取某一行为、不应当采取某一行为?
“如果物业公司在电梯内或周围的明显位置详细标注了安全提示,也介绍了出现意外情况的解决方法,可以相应减轻责任。”安翔说。
乔建则认为,事前的电梯安全乘梯知识普及亟待加强。“在日常生活中,如果遇到电梯停运、被困轿厢,第一时间应该使用电梯内部的紧急救援按钮,通过五方通话装置进行求救。”
“盲目的自救几乎等于自杀。”乔建说,电梯并非密封空间,空气流通正常,不用担心窒息的风险,一旦电话接通,及时通报被困电梯位置,冷静等待救援即可。
乔建呼吁加强乘梯安全宣传,“比如,物业公司、政府相关部门、电梯公司可以发放电梯急救知识的小册子、播放视频,或者采用电梯内图片提醒等方式,减少盲目自救,减少悲剧发生。”(彭宁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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