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记者从商丘市民政局获悉,为进一步做好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精细化保障工作,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市民政局公布我市各县(市、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求助电话和市级监督电话。
据了解,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
根据《商丘市民政局 商丘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商民发〔2022〕33号)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我市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为每人每月1050元,集中养育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为每人每月1450元,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参照孤儿标准执行。
商丘市各县(市、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求助电话如下:
梁园区民政局,0370-2529035;
睢阳区民政局,0370-2789186;
示范区民政局,0370-3667270;
民权县民政局,0370-2061789;
睢县民政局,0370-8181269;
宁陵县民政局,0370-7811325;
柘城县民政局,0370-6020501;
虞城县民政局,0370-4112385;
夏邑县民政局,0370-6281528;
永城市民政局,0370-5518579。
商丘市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市级监督电话为:
商丘市民政局,0370-3288643。(鲁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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