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新冠疫情期间北京市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监管,确保电视剧、网络剧、网络电影在京剧组复工安全,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制定《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在京剧组复工防控指引(1.0版)》,已由市疾控中心归口并发布,指导在京剧组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在京剧组复工防控指引(1.0版)
(本指引由市广播电视局制定并解释,由市疾控中心归口并发布)
为加强新冠疫情期间北京市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监管,确保电视剧、网络剧、网络电影在京剧组复工安全,应当严格按照市、区主管部门要求,实现分时有序精准复工,特制定本指引。
一、严格执行各项防疫防控工作机制
(一)在京剧组复工拍摄前应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并向属地防控主管部门提交剧组摄制申请,经同意后有序组织拍摄。未经同意和备案,不得擅自组织拍摄。拍摄期间,剧组主创团队及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市、区主管部门防疫规定,服从统一指挥,自觉接受健康检查,如实填报信息,及时上报情况,做好健康安全防护各项工作。
(二)剧组应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全力支持参与疫情防控。开始拍摄后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做到组织机构到位、防控预案到位、资金物资到位、健康排查到位、人员培训到位、环境消毒到位、日常管理到位,坚决避免发生疫情风险,坚决避免因赶工、抢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三)安排专人采集剧组所属人员身体情况、返岗日期、是否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接触史、是否有亲属入境进京等信息;对进(返)京人员做好详细记录,包括但不限于返程时间、出发地点、返程方式、车次等;严格执行每日零报告制度,有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二、严格做好人员管理工作
(四)加强剧组摄制人员防疫知识培训和健康教育,提升其防范意识和技能,使用“北京健康宝”每天检查员工健康状况。
(五)剧组所属人员参加拍摄活动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近30天内未离京的身体健康人员;二是进(返)京后已完成14天居家或集中隔离观察的身体健康人员;三是京津冀区域内、非在京居住,但已获得当地、当日内有效验证健康码的人员。疫情结束前,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不得参加剧组拍摄活动。
(六)摄制人员进入拍摄区域,必须进行体温检测,体温37.3度以上者不得进入片场;除正在录制中的演员外,其他人员必须全程佩戴口罩,所有工作人员交接、操控录制设备时应当使用一次性医用检查手套;除化妆师、服装师外,其他工作人员均应与梳妆者、试装者保持1.5米以上的工作间距。
(七)剧组室外或室内拍摄人员50人以下(包括主创人员、工作人员),可向当地主管防控部门提出本市复工开工拍摄申请。
(八)剧组聚集人数超过50人以上的,在疫情结束前原则上不得在本市组织拍摄活动,具体开工开拍的时间由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另行公布。特殊情况可向拍摄所在地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明确时间、地点、人数、采取的防范措施等,经批准后方可开工开拍。
(九)剧组人员如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应主动向单位、社区和当地疾控部门报告并及时去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患者和陪同人员均应佩戴口罩,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就医途中或就诊时与其他人保持1.5米以上距离。发现可疑症状人员后,剧组应立即停止拍摄工作,配合防疫部门做好隔离工作,同时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对拍摄场地全面进行消毒,配合有关方面做好密切接触者防控工作。
三、严格做好场地防控工作
(十)剧组复工开机经备案同意后,应固定剧组所在场地,按照剧组工种不同划分为办公场地和拍摄场地,杜绝与拍摄无关的人员随意进入拍摄场地;指定专人对剧组固定场所内所有人员、设备、车辆进行登记,加强往返于拍摄场地和办公场地人员、设备、车辆的管控,务必形成信息闭环;每天做好所有人员健康状况的普查登记,以及设备、车辆的清点消毒,严禁与剧组无关人员、车辆、设备进入剧组。
(十一)拍摄现场人员应当保持1.5米以上安全工作间距,现场除主要参与拍摄人员(演员、导演、灯光、摄像等)以外,服装、化妆、道具、舞美、置景等人员采取错峰进场,不同工种科学搭配选择不同时段进行工作;充分利用场地闲置区域,分散安置剧组候录人员,切实消除人员聚集隐患,确保人员、场地绝对安全。
(十二)剧组办公场所、拍摄地应配备洗手液或相关消毒物品,每日应对摄制现场、办公场地、设施设备等进行整体消毒,消毒方式选用要符合现场环境消防要求。
(十三)所有人员、车辆、设备必须事先办理出入证,从指定出入口和通道进出工作现场,分别设置单一出入口,实行人车分行。
(十四)摄制现场实行“北京健康宝”、“疫情防控行程卡”数据核验、绿码通行。进入摄制区域人员必须与报备名单的身份证一致,且全程佩戴防护口罩,并接受现场体温检测,进行人员信息登记,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片场。
(十五)加强人员、设备进出片场的信息核准工作。剧组人员及设备进入片场前,应在规定区域入口处进行规范检查,人员体温正常、设备消毒后方可进入。要尽量减少非剧组人员进入,确因工作需要的,应检测体温,询问来源地、工作单位、接触疫情发生地区人员等情况,符合要求方可进入片场。
(十六)剧组应根据首都之窗公布的本市具有“点对点”配送能力的食材供应配送企业,蔬菜直通车企业名单,做好用餐选择工作;所有用餐人员应当在指定地点、区域错峰分散就餐,就餐方式应当采用分餐制,人员间隔应保持在1.5米以上;就餐地点须提供自来水源和洗手液、肥皂、纸巾等消毒清洁物料。
本指引由市广播电视局制定并解释,由市疾控中心归口并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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