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30日上午,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北京首例妨害安全驾驶罪案件,因被告人李某实施了妨害安全驾驶、高空抛物和寻衅滋事三种犯罪行为,法院依法予以三罪并罚。
李某,今年57岁,别看他此时在法庭上轻声细语,不停的向法官列举自己患有各种病症,但是就在前不久,他还生龙活虎的大闹公交车。
2020年10月15日晚上8点30分,在房山区拱辰街道895路公交车上,李某因被提醒“刷卡”不满,先是对公交车上的保安员和公交司机进行辱骂,随后,竟然在车辆行驶过程中,走到驾驶室位置,用装有酒的塑料桶砸向司机,并用左手拉拽司机右肩。此时车上还载着其他十余名乘客。
眼见李某上前拉拽司机,保安员立即上前将其抱住,但李某依然不罢手,司机被迫将车停下,继续对李某进行劝说,可没想到李某变本加厉,一边辱骂一边用脚踢踹司机腿部。
面对检察官的询问,李某表示自己酒后什么也不记得了。并且一再强调自己患有疾病,此前被拘留和判处刑罚时,就多次被取保候审。此次庭审中李某也是一直低着头,冲着话筒不断喘着粗气,时而还会“哎哟”两声。但是梳理了李某近一段时期的所作所为检察官发现,李某此前就因酒后鬧事被判过有期徒刑,并有七次被行政处罚的前科。
2020年3月12日,李某酒后从房山区某小区北侧楼道外的窗户,将啤酒瓶,被子等物品直接扔到楼下,居民险些被砸到。
画面中的李某,翘着二郎腿瘫坐在椅子上,大声地放着音乐,面对着民警的到来满不在乎
2019年12月21日被告人李某在酒后拨打“110”报警电话,并对接警员进行辱骂;2020年1月6日,李某在乘坐公交车时因让座问题与车内保安员发生口角并推搡保安员,后又辱骂、殴打上前劝阻的乘务员;2020年1月28日,被告人李某酒后先后三次持酒瓶将其居住小区的东区西门、西区东门、西区南门三处岗亭玻璃砸毁;2020年7月16日,李某因不戴口罩乘公交车被车辆驾驶员予以劝告,李某不听劝告反而辱骂驾驶员,并用手拍打驾驶室玻璃门及后视镜,后驾驶员将公交车予以停靠并报警。
2021年3月30日,这起北京首例妨害安全驾驶案在房山法院开庭审理。开庭当天,检察机关指控李某涉嫌寻衅滋事罪,高空抛物罪以及妨碍安全驾驶罪。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两年内实施了多次辱骂他人、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行为,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李某从建筑物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又构成高空抛物罪;被告人李某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员使用暴力,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其行为还构成妨害安全驾驶罪,依法应予三罪并罚。
2021年3月30日,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李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犯高空拋物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犯妨害安全驾驶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最终,決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案件宣判后,被告人李某表示认可法院的判决,不上诉。
记者:张航 摄像:滕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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