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海法治报,近日,因苹果新产品不再赠送适配充电器,来自北京化工大学、东华大学的法学专业学生们组成的“律政俏佳人”团队一气之下将苹果公司告上法庭,她们请求苹果公司交付手机充电器,并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另行购买适配器的费用。据悉,此案已于今年9月一审开庭,法庭上,原被告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环节,目前,此案仍在补充证据和书面材料阶段。
苹果自去年发布的 iPhone 12 系列开始, 出于“环境保护”的考量,不再配备适配充电器和耳机。但值得注意的是,苹果公司与大多数手机厂商不同,其手机侧充电接口从未使用过 Micro USB接口,一直是独树一帜的lightning接口(闪电接口);其手机产品连接电源适配器一侧,始终是USB-A接口,自iPhone 12系列以来变为USB-C接口。完全与市面上其他充电产品不同,无法实现不同型号手机和充电器之间的互换使用。原告之一的方同学就购买了iPhone 12 Pro Max,并发现没有充电器,她认为“根据从物随主物移转和社会交易习惯 ,购买手机理应配备充电器。”
2021年5月,方同学及其小组成员向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所在的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出立案申请。9月,该案在北京互联网法院电子诉讼平台在线庭审现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庭审时间持续了2小时。
在庭审过程中,苹果公司代理人坚持认为,iPhone 12 Pro Max的包装盒上已经明确了包装内容中不含充电器。他因此认为,“双方的买卖合同并不包含电源适配器”。此外,苹果公司代理人认为分离销售在手机销售中是常见情形。但事实上,在iPhone12系列上市之前,市面上的主流手机厂商均配备充电器。不仅如此,方同学在搜索后发现,小米、魅族等在销售其手机产品时提供了3种套餐供消费者选择,含充电器的、不含充电器的、含手机充电器与耳机的,三种套餐价格不同,给了消费者自主选择的权利。这和苹果公司的分离销售有着明显的差别。
当苹果公司代理人指出,在产品的“电源和电池”说明中,苹果公司明确消费者可用USB连接至电脑或电源适配器充电时。方同学针对这一点明确驳斥道,这一提案本身是“关于统一手机与充电器之间连接插头与端口的提案”。在手机与充电器之间连接插头与端口未能实现广泛统一的前提下,难以实现手机和充电器分离销售。
在庭审最后的陈述中,原告之一的方同学表示:“根据民法典相关条款,苹果官网的图文信息是格式条款,被告不能以此为此去拒绝交付电源试配器,苹果公司在销售手机的过程中存在欺诈的行为,我们如无法如同苹果官网中所说的那样,用现有电源适配器进行充电,既无法匹配,也无法正常使用快充功能。”
共同起诉的三位同学的诉求十分明确:请求判令苹果公司交付手机充电器;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1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有不少网友为她们的勇敢行为叫好,并认为这一案件的胜诉与否已经不再重要,重要的是法学生敢于运用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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