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兼职工作挣钱的问题,上大学期间你有意识兼职挣钱,无论是从减轻家庭负担的角度,还是从个人社会经验、人生阅历积累的角度上看,都是非常值得大家肯定和鼓励的,但兼职需要擦亮眼睛,切不可因一时贪念挣快钱,而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更不可抱有侥幸心理,觉得自己通过非正常方式挣的快钱不会有人知道,殊不知一不小心就会触碰法律的红线……”
“人生是一场修行,每个人都会犯错,但关键在于我们能否从错误中汲取教训,勇敢前行。痛苦会唤醒人们成长,相信在看守所的这段日子里,你肯定会有不少感触和收获,但我坚信你有能力走出这段阴霾,迎接属于自己的阳光……希望你能够珍惜这次机会,重新出发,用实际行动赢得父母、老师和同学们的认可和尊重,用实际行动证明自己的改变和成长。加油,孩子!未来属于那些有梦想、有勇气、有担当的人!”
上面的这些话截取于邓州市法院少年审判法官贺先写给陶某的一封信,陶某是她审理的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案件的被告人。尽管在案件的审理中,贺先通过庭前调查了解和庭审中的法庭教育已对陶某进行了全面的“寓教于审”工作,陶某在庭审中也表示一定会痛改前非,好好完成学业,做一个对家庭和社会有用的人。但看着腼腆稚嫩尚在一所职业学校就读的年轻人因为想赚点零花钱而误入歧途,庭审结束后,贺先的心里始终放不下。怎样尽可能减少此次“失足”对其人生的影响,帮助其走好以后的漫漫人生路,贺先决定把心里想对陶某说的“一肚子话”付之于信件,于是就有了开头的那一段段语重心长的“唠叨”。
据悉,陶某是某汽修学校的在校大学生。2024年2月,因想赚点生活费和零花钱,陶某开始在网上搜寻能赚快钱的兼职工作。一日,他通过某手机软件上看到一个“狗腿子”的兼职信息,对方说可以用购买手机的方式帮助他人洗钱获利。为了能赚点快钱,在明知他人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的情况下,陶某仍先后三次以购买手机的方式帮助诈骗分子转移赃款3万元,共计获利7500元。在案件审理中,贺先还了解到陶某的父亲常年在外务工,母亲对其零花钱管理的比较严格,其和父母也不经常联系沟通,再加之本人性格也比较内向,才会不小心被不法分子利用,最终落入高薪兼职的圈套,成为“电诈”分子的洗钱工具。近日,法庭结合陶某的家庭情况、成长环境、犯罪成因、犯罪目的及社会危害程度等,最终判决陶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
法官寄语作为刑事裁判文书的延伸,是邓州法院少年审判寓教于审,落实“教育、感化、挽救”少年审判方针的生动体现。本案中法官结合被告人家庭情况、成长环境、犯罪成因等实际情况,通过信件寄语误入歧途的年轻人在之后的人生道路上如何辨别是非,以正确的方法方式与家人沟通,正视自己的行为,勇敢改过自新,顺利完成自己的学业,并鼓励他在今后的人生道路上以积极向上的心态面对人生的每一天。饱含深情的话语,不仅包含着法官对少年误入歧途的痛心和惋惜,更是帮助他改过自新的建议和指引,充满了浓浓的司法温情。(供稿:朱小旭 贺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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